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31 点击量:

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学院拟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一)2023年8月24日前学院报送本年度空岗聘任拟申报人员摸底材料及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二)2023年8月24日前学院完成通讯评议工作。

(三)2023年9月30日前学校进行核岗及下达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四)2023年10月30日前学院完成材料审核与展示、学术评议及推荐、申诉及处理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校聘办。

各个聘任环节的详细安排及时间节点如下:

1. 2023年9月15日(周五)前申请者递交申报材料;

2. 2023年10月9日(周一)前,完成资格审查,材料展示(申报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2023年10月20日(周)前完成学术评议(述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聘任组确定拟聘人员

4. 2023年10月27日(周五)前完成聘任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2023年10月30日(周一)前,拟聘人员结果上报学校。

(五)2023年11月30日前,校聘办进行材料审核。

(六)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校学术评议工作并公示

(七)2023年下学期末,召开校级聘任会。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材料

1.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任课课表(学院教务办公室打印并签字盖章)、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到学院科研办公室找曹彪老师、韩诗禹老师打印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

② 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单位签字盖章);

③ 任课课表(学院教务办公室打印并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专著原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到学院科研办公室找曹彪老师、韩诗禹老师打印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2)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3.工人技师

申报工人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

2)《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单位签字盖章);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

(二)十三级岗位申报材料

1.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

3) 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2.申报四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用)

(三)预聘制人员申报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任职资格评审表》

2.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四)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纸质材料(含附件)的同时,须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五)所有申报表和评审表统一A4纸双面打印。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关于申报资格

1. 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认定为教学事故责任人等情况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 符合援派挂职等推荐指标单列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但申报条件和聘任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所有人员同台竞技。

3. 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导向,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者代表性学术成果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产生影响并得到同行认可,经单位特别推荐(每限推荐1人),相关部门审核,可破格申报,占用单位当年推荐指标。

4. 学院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中使用影响力等软条件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符合申报条件提交到学校人数的10%。

5. 根据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的通知中“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针对首聘期前三年或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进修、访问、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申报人员,不需要教学竞赛获奖要求。不在此范围申报人员需执行文件精神。

(二)关于审核职责

1. 对申报人员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时出现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情况,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并对单位次年推荐指标予以核减。

2. 班主任工作经历认定由申请人按模板(由党政办提供)提交相关信息至学院党政办,学院汇总后统一交学生工作部审核;教书育人和人才培养内容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教务办公室盖章,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科研项目认定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党政办(其中到账经费证明需由申请人到学院科研办公室开具),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科研主管部门审核。

(三)关于成果认定

1. 今年起执行《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岗位年龄、学术成果等统计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2. 原旧文件规定的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与聘任时间之间产出的成果(未用于前一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可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3. 任职年限统计时间可延长至聘任会召开当月(2023年12月)。

4. 今年起教师职务聘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执行。

5. 从事科研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中科研型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 校聘办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业务监管和指导。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纪检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各个环节的有关资料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该项工作全程可追溯。

2.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为了保证学校整体进度,不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3. 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代表性成果等条件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属破格申报,须填写破格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对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型的教师进行校外通讯评议。同时所在单位要说明推荐理由,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支持。

4. 从事思政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并列入此次工作范畴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以上所有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聘任资料类\聘任相关资料”栏目里下载2023年版的最新表格。统一按时间要求报送。纸质档交我校党政办王箫侣(焊接楼A209-2),PDF电子档发至王箫侣邮箱2021612400@hust.edu.cn

(二)如有疑问,请向学院党政办工作人员咨询。

王箫侣 027-87543776 2021612400@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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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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